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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8-09-11    浏览次数:

    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定方案。

    一、等级标准和名额占比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与名额占比

    等级

    额度

    名额占比

    一等

    12000

    20%

    二等

    10000

    40%

    三等

    8000

    30%

    二、评定工作组织及原则

    1.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2.奖学金评定用以表彰本学年度,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表现良好的在校在读研究生。

    3.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学术委员会法学专业相关委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培养和管理的院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组成,负责奖学金评定工作。

    4.按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过程的具体事务。

    三、评定条件

    (一)参加评定的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努力,该学年学习成绩较好,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4.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和学校组织的各类专业学术活动,所获成果以“合肥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经导师考核合格并推荐。

    5.非在职(委培),且未欠费的研究生。

    (二)奖学金评定限制条件

    1.该学年受到校纪校规处理者,不得申请奖学金。

    2.科学研究及专业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者,或课程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申请奖学金。

    3.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奖学金评审资格。

    4.本学年有旷课现象,或任何一门课程缺勤达到课时30%,原则上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5.该学年有未参加考试或有考试原始成绩不及格(以学位授予要求为准)现象,原则上不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如评定过程中有空余名额,经征求年级同学意见和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顺延排序参评。

    四、学业奖学金评审核心指标

    (一)论文、专著及科研获奖

    1.在北大、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分值为15分(其中,校定核心期刊每篇25分),211高校学报分值为10分,其他普通高校学报分值为5分;

    2.科研成果获奖(以获奖证书署名为准)分值,省部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地厅级(含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

    (二)科研项目与学术参与状况

    1.主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分值:国家级20分、省部级15分、地厅级(校级)10分;参与导师所主持项目(以校科研院备案为准)研究的分值,按照工作量和项目级别系数计算分值。项目级别系数为:国家级2.0、省部级1.5、地厅级(含校级)1.2。

    2.参加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的,每次3分(每年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撰写并提交交流论文的10分,作大会交流发言的20分,不重复计分,按照其中单项最高分值计算。

    (三)学业文化课成绩

    按照学位课、专业课的成绩计算学分绩。本指标适用于研二、研三年级。

    (四)社会实践类活动

    1.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集体活动

    社会实践

    社会公益

    说   明

    省部级

    30

    30

    30

    1.集体活动是指以学校(学院)设定的单位或团队组织参与的各类第二课堂教育活动;

    2.社会实践主要指参与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按照要求撰写相关论文或调查报告;

    3.社会公益是指同学个人按照学校要求或倡导,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与的各类有组织的公益活动;

    4.同一团队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团队称号,个人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科技竞赛、科技服务、公益活动、先进团队等团队获奖中的个人得分由该团队自行商定。

    20

    20

    20

    15

    15

    15

    10

    10

    10

    校市级

    20

    20

    20

    15

    15

    15

    10

    10

    10

    6

    6

    6

    2.对于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类活动未获奖者,每人计3分。

    (五)思想品德表现

    思想品德的考评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表现,由学生自评、班级(专业)互评、导师评价、辅导员评价等四个方面加权确定,权重分别为20%、20%、30%、30%。其中,班级互评中,测评为“优”的不超过25%,测评为“良”的不超过50%,测评为“中”“差”的不低于25%。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学生一年来在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纪律观念、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诚实守信、服务同学等方面综合表现。

    五、各年级指标选取原则

    研一年级:新入学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按照一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一志愿考生按照复试后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志愿录取的考生在一志愿考生之后按照复试后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研二年级:学业文化课成绩比例为40%,社会实践比例为15%,论文、专著及科研获奖15%,科研项目与学术参与状况15%,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为15%;

    研三年级:学习及毕业实习成绩25%,论文、专著及科研获奖35%,科研项目与学术参与状况30%,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为10%。

    六、相关说明

    1.奖学金评审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课题及相关社会团体活动等)的有效认定时间为:

    研三年级研究生:上年8月1日—当年8月30日;

    研二年级研究生:上年9月1日—当年8月30日。

    2.评审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学院进行材料初审,年级评审工作组组织相关测评、获奖和出勤情况、学分绩计算等工作,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学院对评审过程公开,并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3.导师对科研工作量的分配应遵从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学生实际参与科研课题工作量来分配,研究生承担的科研工作总量分配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导师当年全部课题研究工作量的50%。提交科研工作量时,需同时向学院评审小组提供本人参与科研工作时的证明材料或直接成果。

    4.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的,不予加分;参加学校研究生“三助”工作不予加分。参与其他社会实践等公益活动按照相关指标适度加分。

    5.奖学金评定过程公开,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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