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充分发挥师德违规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教师规矩意识,提升师德素养,现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完善师德师风机制建设,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教育部、安徽省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以及学校处理的师德违规行为,加强案例分析,持续强化教师底线意识、规矩意识和自律意识,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筑牢师德师风的红线底线。
二、分级通报范围
1.全校教职工;
2.本单位教职工;
3.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落实分级通报
1.对查实的师德违规行为一律进行通报,发挥警示震摄作用。
2.学校、学院研究审议师德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决定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报范围及形式。
3.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提供和审定师德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决定等通报资料。
4.各学院(部)及相关二级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师德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决定的通报工作,把处理决定作为师德师风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为戒的作用。
5.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全校通报相关工作。
四、健全报告制度
1.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一年两次定时报送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进展及师德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相关信息。如有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重大师德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各学院(部)及相关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报送本单位师德违规行为相关情况,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7月至12月期间师德违规行为情况,7月5日前报送1月至6月期间师德违规行为相关情况。上报期间未发现师德违规行为,进行“零报告”。发现师德违规行为重大问题时,及时报送了解掌握及处理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报送一起。报送信息主要包括:涉及人员、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原因判断、危害程度及范围、舆情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因严重师德违规问题撤销教师资格和违法犯罪丧失教师资格人员,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师德违规行为通报报告工作,对发现的师德违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
2.各学院(部)、附属中学、幼儿园等单位要建立并畅通师德师风反映投诉渠道,制定师德师风舆情应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尽早发现和掌握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在学校有关部门指导下,分析研判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六、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