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我院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广大学生见贤思齐,向上向善,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学院内开展第五届“最美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在读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评选分为“最美标兵青年”“最美自强励志青年”“最美才艺青年”“最美勤工助学青年”“最美创新青年”“最美党员青年”“最美学生干部青年”“最美社会公益青年”“最美寝室长”“最美班长”共计10类,每类不超过3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3.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成绩良好,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考试、考查课中无不及格课程;
5.原则上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奖学金。
(二)分类评选条件:
1.最美标兵青年:综合测评排名位于专业前20%,原则上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次校级奖学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
2.最美自强励志青年:自立自强、不畏艰辛、乐观向上,且生活简朴,需为当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库对象。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学业奖励,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优先考虑,或在其他方面成绩显著,为国家、社会、学校争得荣誉。
3.最美才艺青年:在文、体、艺等方面具有特殊专长,在院级及以上等主流赛事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主要演员。
4.最美勤工助学青年:参加校园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工作且满一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及时出色地完成工作部门所布置的工作,受到老师、同学一致认可,能够树立起榜样标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5.最美创新青年:具备良好的学术作风、崇尚学术道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取得优异成果,申请人所获得成果应当是申请人在我校攻读学位期间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合肥工业大学的成果,包括截至提交申请时所取得的论文(若自己为二作,导师必须为一作)、专利、学术专著和其他科研成果等。积极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含省级)相关奖励。
6.最美党员青年: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组织纪律观念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服务同学,在集体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7.最美学生干部:在任学生党组织干部、团学干部、主要班级干部并已任职满1年;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等级奖学金;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所在党组织、班团组织作风好、凝聚力强,特色工作明显,成效显著;成员奖学金及荣誉等获得率高;所在组织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奖励。
8.最美社会公益青年:长期坚持投入社会公益服务事业,热爱志愿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和参加校、院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获得校或者市级及以上奖励,被主流媒体报道并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可优先推荐。在参与抗洪救灾、敬老助老、儿童保护、校园创建、环保宣传等方面有优秀事迹。
9.最美班长:在任班长且任职满1年;至少获得1次校等级奖学金;热爱班级事业,积极组织班级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任职期间内,其班级学风浓厚,凝聚力强,课堂到勤率高。无违纪情况。
10.最美寝室长:在任寝室长且任职满1年;至少获得1次校等级奖学金;寝室建设理念、措施有特色有成效;所在寝室卫生好,学风好,宿舍成员整体素质较高,至少获得1次院级及寝室集体表彰或奖励。
四、评审流程
1.报名推荐。学生可通过个人自荐、班级推荐等方式报名参加,每名学生可报名参加1—2个类别的评选,并填写《文法学院“最美青年”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
2.组织评选。评选分为报名初选、材料评审、答辩终选三个阶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选工作,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3.表彰与奖励。学院对评选上的同学授予“文法学院‘最美青年’”荣誉称号,并进行“最美青年”优秀事迹宣传展示。
五、申报要求
参选人需在3月29日12:00之前提供下述申报材料至指定邮箱,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姓名+评选类别申报材料”,如“张三+最美素质之星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写《文法学院“最美青年”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1)、《文法学院“最美青年”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2.个人事迹简介和相关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个人事迹简介300字,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或奖项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enfaxsgz@163.com, 联系电话:0551-62902672。
文法学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