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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法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2-09-26    浏览次数:

    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称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预计将于928日通过教育部网上“推免服务系统”全面启动。为做好我院2023年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以下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学院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测试工作,主要包括复试组织,成绩评定及提出拟录取意见等。

    二、推免生招收条件及各专业推免生招收规模

    (一)招收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在学期间,申请人以第一负责人完成的项目获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课外作品大赛、“挑战杯”创新创业计划大赛获第三等级奖及以上的,或发表一篇不少于6000字的学术论文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予以认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各专业推免生招收规模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类型

    专业招生计划

    拟招收推免生人数

    030100

    法学

    学术型

    10

    5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15

    7

    035102

    法律(法学)

    20

    10

    055200

    新闻与传播

    5

    2

    三、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流程及复试资格的审查

    (一)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根据2023年教育部文件规定,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

    928日起,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院发出复试通知

    928日~1017日,学院安排专人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及时查看推免生报考情况,及时向符合招收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提醒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和体检

    928日~1017日,学院根据推免生报考情况,分批次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的具体安排通知同意参加复试的申请人。

    依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体检暂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拟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

    928日~1017日,学院分批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学校研招办。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待录取名单后,由研招办统一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同意待录取的考生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及时完成接受待录取程序。

    5.拟录取公示

    1020日,全校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结束。能够及时完成接受待录取程序的考生,将被作为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对社会公示。

    (二)复试资格的审查

    考生须将下列证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8133271@qq.com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3.英语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复试的组织实施

    (一)复试形式及复试平台

    复试形式:网络远程面试

    复试主平台:腾讯会议 复试监考平台:钉钉

    (二)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

    1.复试环境要求:考生需要选择安静、整洁、明亮、通风良好、网络畅通、手机信号良好、相对独立的空间进行复试。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本考生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复试前请考生做好相关检查工作,保证环境符合考场要求。

    2.个人仪表要求:复试过程中,将实时采集考生图像信息,要求考生复试时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耳朵、面部,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复试过程中,连接登录复试系统的设备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复试房间其他电子通讯设备必须关闭。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本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将复试小组秘书发送的复试平台的ID号和参会密码信息转发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复试科目

    对所有推免生的复试统一采取专业综合面试(满分值为100分)进行,复试结束后,按考生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确定本专业的拟录取名单。

    专业综合面试考核内容:1.掌握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情况;2.掌握专业知识情况;3.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4.对所学专业的认识(含敬业精神);5.思维与反应能力(含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6.英语水平等。

    五、监督工作

    学院将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在网站发布信息,接受监督。

    学院纪委对本院接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全程履行监督职责。学院纪委电话:0551-62901831

    学院接受推免工作联系电话:0551-62902512,邮箱:278133271@qq.com


    文法学院

    202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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