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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文法学院第四届“最美青年”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我院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广大学生见贤思齐,向上向善,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二十大,经研究决定在学院内开展第四“最美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在读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及名额

    评选分为“最美素质标兵”“最美励志标兵”“最美学业标兵”“最美实践创新标兵”“最美文艺标兵”“最美党员”“最美学生干部”“最美寝室长”“最美志愿者”“最美运动员”共计10类,每类1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

    3.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成绩良好,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考试、考查课中无不及格课程;

    5.原则上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奖学金。

    (二)分类评选条件:

    1.最美素质标兵:综合测评排名位于专业前20%,原则上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次校级奖学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

    2.最美励志标兵:家庭困难,积极乐观,自立自强,成绩优秀,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出色。

    3.最美学业标兵:在学习上,刻苦勤奋,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10%以内;在学术研究上,勤于钻研、求实创新,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水平和学术成果在学生群体中具有一定代表性。

    4.最美实践创新标兵: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及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带动并影响他人积极投身实践,表现突出,取得优秀实践成果,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积极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比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 相关奖励。

    5.最美文艺标兵:在文艺方面具有突出特长,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艺并带动身边同学,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代表学校在全国、省、市级各类文体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者优先。

    6.最美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组织纪律观念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服务同学,在集体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7.最美学生干部:在任班级或社团学生干部,原则上任职满1年,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校等级奖学金;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8.最美寝室长:在任寝室长且任职满1年;至少获得1次校等级奖学金;寝室建设理念、措施有特色有成效;所在寝室卫生好,学风好,宿舍成员整体素质较高,至少获得1次院级及以上寝室集体表彰或奖励。

    9.最美志愿者:积极组织和参加校、院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在参与疫情防控、抗洪救灾、敬老助老、儿童保护、校园创建、环保宣传等方面有优秀事迹。

    10.最美运动员:在院级及以上运动会等比赛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赛场上顽强拼搏,赛出风格和水平,比赛成绩突出。

    四、评审流程

    1.报名推荐。学生可通过个人自荐、班级推荐等方式报名参加,每名学生可报名参加1-2个类别的评选,并填写《文法学院“最美青年”候选人登记表》(附件1)。

    2.组织评选。评选分为报名初选、材料评审、答辩终选三个阶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选工作,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3.表彰与奖励。学院对评选上的同学授予“文法学院‘最美青年’”荣誉称号,并进行“最美青年”优秀事迹宣传展示。

    五、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中参选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按要求填写《文法学院“最美青年”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1)、《文法学院“最美青年”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2.个人事迹简介和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个人事迹简介200字(用于海报宣传),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字数限2000字以内;所列荣誉或奖项需提供电子彩色扫描件;

    3.参选人电子照片5张。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4张(竖幅3张,横幅1张,非自拍、艺术照);

    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enfaxsgz@163.com, 联系电话:0551-62902672。


    文法学院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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